English

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

1999-02-06 来源:光明日报 白英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民政部、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,从1999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、革命烈士家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抚恤补助标准。在乡特等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,其他等级依次递减;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23元;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320元。为此,中央财政拨款近3亿元。

此次提高标准的范围含46万革命伤残军人、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伤残民兵民工;48万革命烈士家属、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;12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。

通知指出,这次提高标准是我国经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的考验,中央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进行的,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这些共和国功臣们的亲切关怀。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、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,不错不漏、及时把钱送到广大优抚对象手中,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的心坎上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